在每個賽事中,都應有正式計分員或自動記分裝置記錄所有比賽成績。如犯規未被計分員記上,運動員又佯稱未看記分表,應在執行裁判員的監督下將分數改過來。一局比賽中,分數沒有累計,執行裁判員對該運動員原有成績應予確認。每個被批准的比賽必須在記分表上詳細填寫每一次投球所擊倒的瓶數,以便於每格均可以核實查對。每個運動員和隊長應在每局比賽後立即在記分表上簽名確認成績,之後收到一張記分表的副本。除了分數的計算有明顯的錯誤外,成績一經記錄不得更改。一旦發現有明顯的錯誤,執行裁判應立即改正。可疑的交競賽主任處理,競賽主任將按照規則,在限定的時間內將錯誤改正。一局比賽進行中出現漏記分數,在符合競賽規則的情況下,經競賽主任批准可以重投。 |